天津车管所地址一览表

法律援助

    1、天津车管所津北分所北辰区北辰道11号。
    2、蓟县车管工作站蓟县南关渔阳南路机动车检测站院内。
    3、交警蓟县支队车务门市大厅蓟县津围公路蓟县检测线院内。
    4、天津车管所津西分所西青区津涞公路精武镇北。
    车辆管理所工作职责:车辆管理所(简称车管所)是全辖区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全辖区各项车管业务的开展,行使各项车辆管理职权,接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并负责对全辖区各大队车管业务的监督指导,及对全辖区驾驶员培训学校监督指导和考试,负责对全辖区机动车辆进行技术安全检测。
    一、车管所业务类型: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机动车转移登记。
    3、核发免检车合格标志。
    4、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
    二、申请更换驾驶证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