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落户政策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1、落户申请书;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暂住证;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5、房产证;6、身份证复印件;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9、一寸免冠照片4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