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法律援助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规则如下:
    1、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5、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6、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法律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预包装商品含量》(2004版)要求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和检验批的评定准则;
    1.提高了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
    2.增加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检查和评定内容;
    3.增加了以面积、计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4.增加了抽样单和检验原始记录格式,修改了检验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