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属于国家所有吗
法律援助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指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的无线电业务都离不开无线电频率,就像车辆必须行驶在道路上。无线电频率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电磁波,是一种物质,它具有以下六种特性:
第一,它是有限的。尽管使用无线电频谱可以根据时间、空间、频率和编码四种方式进行频率的复用,但就某一频段和频率来讲,在一定的区域、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条件下使用频率是有限的。
第二,它是排他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与其他资源具有共同的属性,即排他性,在一定的时间、地区和频域内,一旦被使用,其他设备是不能再用的。
第三,它具备复用性。虽然无线电频谱具有排他性,但在一定的时间、地区、频域和编码条件下,无线电频率是可以重复使用和利用的,即不同无线电业务和设备可以频率复用和共用。
第四,它是非耗竭性的。无线电频谱资源又不同于矿产、森林等资源,它是可以被人类利用,但不会被消耗掉,不使用它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更是一种浪费,甚至由于使用不当产生干扰而造成危害。
第五,它具有固有的传播特性。无线电波是按照一定规律传播,是不受行政地域的限制,传播既无省界也无国界。
第六,它具有易污染性。如果无线电频率使用不当,就会受到其他无线电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而无法正常工作,或者干扰其他无线电台站,使其不能正常工作。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将其规定为国家所有。
拓展资料:无线电是指在所有自由空间(包括空气和真空)传播的电磁波[1],是其中的一个有限频带,上限频率在3THz(太赫兹),下限频率较不统一, 在各种射频规范书, 常见的有3KHz~3THz(ITU-国际电信联盟规定),9KHz~3THz,10KHz~3THz。
【法律依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