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证怎么办理

法律援助

    房屋租赁证办理流程如下: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房屋租赁证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2、出租方和承租方身份证(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3、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4、如委托办理的,另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一份;
    5、《租赁登记申请表》一份;
    6、租赁相关当事人若为企业,则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综上所述,办理该证应到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是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县,就要在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带着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