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可男方总是威胁我,我该怎么办

法律援助

    想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丈夫有家暴要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人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禁止家庭暴力,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妻子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和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家暴可以提供如下证据:
    一、因被家暴而受伤的治疗记录、检查报告、门诊病历、病案、验伤报告。家暴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二、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人民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有关的录音、录像、保证书等。
    四、如果有证人在场,还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三、离婚后被骚扰了怎么办
    离婚期间如果一方被另一方骚扰且已经干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的,骚扰行为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如果一方的骚扰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