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哪些
法律援助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如下:
1、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
水体受化学有毒物质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便可能造成中毒,如甲基汞中毒(水俣病)、镉中毒(痛痛病)、砷中毒、铬中毒、氰化物中毒、农药中毒、多氯联苯中毒等。铅、钡、氟等也可对人体造成危害。这些急性和慢性中毒是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主要方面;
2、致癌作用:
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如砷、铬、镍、铍、苯胺、苯并芘和其他的多环芳烃、卤代烃污染水体后,可以在悬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体内蓄积。长期饮用含有这类物质的水,或食用体内蓄积有这类物质的生物就可能诱发癌症。美国俄亥俄州饮用以地面水为水源的自来水的居民患癌症的死亡率较饮用地下水为水源的自来水的为高。这是因为地面水受污染较地下水为重。但癌症发生与水因素间的关系,尚未完全阐明;
3、发生以水为媒介的传染病:
人畜粪便等生物性污染物污染水体,可能引起细菌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副伤寒、痢疾、肠炎、霍乱、副霍乱等。肠道内常见病毒如脊髓灰质炎病毒、柯萨奇病毒、人肠细胞病变孤病毒、腺病毒、呼肠孤病毒、传染性肝炎病毒等,皆可通过水污染引起相应的传染病。某些寄生虫病如阿米巴痢疾、血吸虫病、贾第虫病等,以及由钩端螺旋体引起的钩端螺旋体病等,也可通过水传播;
4、间接影响:
水体污染后,常可引起水的感官性状恶化。如某些污染物在一般浓度下,对人的健康虽无直接危害,但可使水发生异臭、异味、异色、呈现泡沫和油膜等,妨碍水体的正常利用。铜、锌、镍等物质在一定浓度下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从而影响水中有机物的分解和生物氧化,使水体的天然自净能力受到抑制,影响水体的卫生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