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资质在哪里办理
法律援助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办理。
防雷资质检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当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1)甲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2)乙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3)丙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小型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办理防雷检测资质的条件:
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经当地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同意,且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
3、有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收费许可证。
4、监督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计量认证合格证。
5、具有规定数量和技术职称专业的技术人员。
6、具有与检测检验资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7、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单位基本情况;
3、单位事业法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计量认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认证申请表;
6、质量管理手册;
7、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修正)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