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哪一年制作的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完善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我国已有了专利法、商标法,加上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善了),促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对外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