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受伤赔偿标准

法律援助

    学生受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
    3、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4、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
    1、学生伤害事故是学生,特别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损害。广义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损害,而狭义的学生伤害故仅指未成年学生的损害;
    2、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引发的学生人身伤害;
    3、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综上所述,要是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了意外伤害的话,此时需要看学生的实际年龄段究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