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与结算的特征

法律援助

    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电子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1、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来完成款项支付的。
    2、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互联网);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
    3、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Internet、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相关的软件及其他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4、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在电子商务中,支付过程是整个商贸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电子商务中准确性、安全性要求最高的业务过程。电子支付的资金流是一种业务过程,而非一种技术。
    电子支付的类型:
    电子支付的业务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1、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广义地讲,网上支付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
    2、电话支付
    电话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线下实现形式,是指消费者使用电话(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或其他类似电话的终端设备,通过银行系统就能从个人银行账户里直接完成付款的方式。
    3、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是使用移动设备通过无线方式完成支付行为的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移动支付所使用的移动终端可以是手机、PDA、移动PC等。
    支付电子化改革:
    支付电子化改革运行平稳,将使财政资金支付更加安全,通过事前身份认证、事中电子签章、事后安全审核等措施,形成资金安全防护网;
    财政资金支付更高效,资金支付周期从原来的按天计算,缩短至按小时计算,效率大幅提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全面反映支付环节,职责明确到人;
    财政资金监控更加有力,借助一体化的支付系统,全省设区市本级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有效减少违规支出;
    办公资源更加节约,与以往的纸质凭证相比,电子支付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章,无需票据打印、签章和传递。
    法律依据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 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条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