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对就业有什么帮助,对毕业生重不重要?

法律援助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书上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毕业生要诚实守信,信守协议。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在就业过程中,如造成违约行为,毕业生本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约后,毕业生应继续努力学习,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签约单位的工作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确保毕业后到用人单位顺利就业。
    ①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下发,毕业生领到就业协议书后,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分别交由所在院(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认证签章。
    ②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求职信通过各种途径联系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如达成协议,用人单位需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同时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单位的具体情况。
    ④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属县、市级用人单位,本单位签名盖章后,须经当地人事局签章;属省直用人单位,本单位签名盖章后,须经其上级主管单位签章(属事业单位须持本年度由省人事厅颁发的《干部增人计划卡》);属部属单位、省级重点企业,只须本单位签章即可。
    ⑤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协议后,毕业生应将协议书(一份)及时送交所在院部,由院部送交学校就业部门。
    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根据就业协议书报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办理其它相关就业手续。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①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③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④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