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和我有关系吗

法律援助

    当事人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和当事人不一定有关系,具体如下:
    1、在结婚前,老公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老公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综上所述,在结婚前,老公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