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

法律援助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的实行,适合了中国基本国情,推动了新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现行宪法的“八二宪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五四宪法”发扬了民主原则,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经过3次大规模的讨论,“五四宪法”做到了科学性与通俗性的统一,易于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