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指定的第一部法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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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195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有关婚姻关系的建立、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婚姻法共8章27条,包括结婚条件、夫妻间权利义务、父母子女关系、离婚条件、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离婚后财产和生活等。从内容上看,婚姻法中更多的条文在于对离婚的规定,充分体现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中对妇女在身心健康、财产补偿、抚养子女、再婚生活等方面的保护。婚姻法通篇贯穿四个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彻底杜绝旧婚姻制度中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童婚、收养童养媳、强迫守寡等陋习,同时倡导有利于建立婚姻美满、家庭和睦、男女双方身心健康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为保障婚姻法的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并于1951年和1952年,连续下发关于宣传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通知和指示,1953年再次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