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是不是意思表示

法律援助

    抛弃,是指依物权人的意思表示,使物权归于消灭的单方法律行为。
    物权为财产权,权利人原则,上当然可以自由抛弃,但当物权的抛弃妨害他人权益时,物权人不得抛弃。
    抛弃既为法律行为,就应以意思表示方式进行,且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条件。抛弃动产所有权,除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外,须放弃对该动产的占有,以满足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抛弃其他动产物权,如质权、留置权,则因该物权有特定的相对人,抛弃人须向因抛弃而直接受益者,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并交付该动产。
    抛弃不动产物权,除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外,须向登记机关进行注销登记,始生抛弃的效力。抛弃其他的不动产物权,则须向因抛弃而直接受益者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并为注销登记。
    一、抛弃是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物权有两种含义,一是所有权抛弃,二是担保物权的抛弃。
    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的抛弃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抛弃所有权无须向任何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动产所有权抛弃的构成要件:
    ①主观上具有抛弃动产所有权的意思,且该单方法律行为有效(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②客观上具有放弃动产占有的行为。
    (2)不动产所有权抛弃的构成要件:
    ①具有抛弃不动产所有权的意思,且真实有效。
    ②完成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担保物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向因抛弃行为而直接受益的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具体表现:
    (1)质权、留置权的抛弃。
    ①向因抛弃而直接受益的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
    ②移转动产的占有于出质人、债务人。
    (2)抵押权的抛弃。
    ①抛弃动产抵押权仅需向抵押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即可。
    ②抛弃不动产抵押权除需要向抵押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以外,须办理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二、遗弃物的界定是怎样的?
    1、抛弃物
    抛弃可以消灭所有权,使有主物成为无主物,此处所说的抛弃物是指被抛弃所有权的动产。抛弃行为,首先要有抛弃的意思表示,因此要求抛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还要实施抛弃行为,即放弃对动产的占有。
    2、不属于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该规定不尽合理,因为依据民法原理,物权的客体应该是能够被特定人支配的物。野生动物在被捕获后,可以被特定人所支配,成为物权的客体,但在未被捕获,尚处于野生状态时,不被特定人所支配,应当属于无主物。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可以先占取得。
    3、其他可以先占取得的无主物
    例如河中的鹅卵石、海边的贝壳、掉落的树叶等。无主物的范围非常广,难以全部列举。在立法技术上,应采取排除法,即明确规定有主物的范围,除此之外均为无主物。
    位于他人动产或不动产上的无主物,非经该他人同意,不能先占取得,但依据当地习惯可以先占取得的除外
    4、关于野生植物
    野生植物未脱离土地之前,属于土地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应属于所有人或对土地有使用权的人。但根据我国很多地区的习惯,他人可以进入土地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取得一些野生植物的所有权。例如山脚下的居民到山上采集药材和野草等,对这种行为也应该认定为先占,否则从民法中找不到相应的概念来表达这种权利。但这种先占行为应当不对土地权利人的权利构成重大影响或损害,否则权利人有权制止。另外,属于法律保护的不得采集的野生植物不得先占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