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是在订婚前还是订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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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证在订婚前,正确的顺序是先订婚后领证。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同意和对方步入婚姻,决定结婚。领证意味着男女双方是合法夫妻,是更深一层的关系。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领证流程:
    1、选择结婚登记地点
    只能选择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
    2、登记预约
    如果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开通了网上预约的功能,可以在领证前,提前网上预约时间。如果当地民政局没有开通预约服务,可以到现场直接办理;
    3、前往登记
    双方当事人携带双方的户口簿(集体户口领证需要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可自带也可现场拍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的需要带离婚证或其他离婚证明材料),前往登记处;
    4、工作人员审核
    工作人员审核新人携带的证件材料是否完整,填写的表格是否有信息上的错误,并询问新人双方在结婚意愿、精神状况、血亲状况上是否有不适合结婚的情况;
    5、给予登记结果
    审查合格后就会很快将登记手续办好,颁发结婚证。如果审查后发现有不适合结婚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向新人说明,新人择期再次办理。
    综上所述,领证在订婚前。订婚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定前置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在审核男女提交的结婚材料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