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感情无法继续,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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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如果丈夫不同意,妻子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离婚的情况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离婚诉讼的流程包括起诉、答辩、调查阶段和法庭辩论等。然而,起诉离婚时,妻子需要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支持她的诉求。
    法律分析
    一、感情破裂我想离婚老公不离怎么办?
    丈夫不想离婚的,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婚内不管是哪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有拒绝离婚的权利,可是我国规定的离婚的方式也不是只有协议离婚,不过,女方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不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支持原告的诉求。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夫妻感情破裂且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然而,在起诉离婚时,女方需要提供实质性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以获得法院的支持。离婚诉讼的流程包括起诉、答辩、庭审等环节,最终法院将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若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法院将准予离婚。作为律师编辑,我建议您在起诉离婚前充分准备证据,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