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不下去又离不了的婚姻怎么办?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婚姻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是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情形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可以更加清楚地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可以单方面提出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离婚的程序也会不同。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要起诉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