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什么时候废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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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取消的时间是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一、在一起同居多久算是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在此之后男女双方无论同居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
    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承认实施婚姻的时期,也不以同居时间长短来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的,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就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什么是同居什么是事实婚姻两者的区别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1994年2月1日以后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不一样,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
    三、没有结婚证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则按正常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即可,也就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则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按第一种情况的方式处理即可。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分手后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