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赠送财物如何处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
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