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夫妻之间的保密与共享
法律援助夫妻间的隐私权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夫妻关系亲密,难以界定隐私权与知情权。个人生活自由权允许自主选择活动,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保护个人信息,个人通讯秘密权禁止窃听,个人隐私利用权允许合法利用隐私。隐私权的保障与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但利用隐私权不能违法、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
夫妻间的隐私指个人生活自由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夫妻是男女合法婚姻关系,因为夫妻关系属于比较亲密的关系,在很多时候会没办法界定隐私权与知情权。夫妻间的隐私权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第二,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过去和现在的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第三,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结语
夫妻间的隐私权涵盖个人生活自由、情报保密、通讯秘密和隐私利用等方面。个人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行为,不受他人干预;个人生活情报应受到保密,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个人通讯内容应受到保密,不得非法窃听;个人有权按法律规定利用自己的隐私。这些权利的保障对于维护夫妻间的亲密关系至关重要。同时,隐私的利用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