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竞争力的核心

法律援助

    国家竞争力的核心为国家经济实力、企业管理和科学技术。
    国家竞争力指国家在国际竞争中赢得胜机的超常发展能力,主要由独有的创新能力,以及实现创新能力必不可少的人才素质规模和制度性环境构成。
    国家经济实力是创造增加值和国民财富以及支持它的投资、储蓄、最终需求、产业运营、生活成本和潜在发展的经济运行能力。
    企业管理和科学技术两大要素是对国家经济实力要素的直接支持,体现深层的竞争实力、创新基础和发展动力。核心竞争力、环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共同构成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竞争是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竞争是个人或群体的各方力求胜过对方的对抗性行为,因此,其积极作用是能使人振奋精神,奋发进取,促进社会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其消极作用是挫伤双方积极性,使有限的资源难以发挥最佳效益,造成个体间或群体间的不团结,不利于人际关系的建立与发展。因为一方成功,意味着另一方就要失败,可以说,个人或群体的竞争机会越多,则成功和失败的机会也越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