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如何做到三不伤害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三不伤害”,是我国为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一个互相监督原则,具体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其主要内容是:
    一、不伤害自己职工个人安全是用人单位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家庭幸福的源泉,有安全,美好生活才有可能:
    1、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保护自己的责任主要靠自已。
    2、掌握自己操作的设备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3、任何活动或设备都可能是危险的,确认无伤害威胁后再实施,三思而后行。
    4、杜绝侥幸、自大、省能、想当然心理,莫以患小而为之。
    5、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训练,提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
    6、虚心接受他人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纠正。
    二、不伤害别人保护同事是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1、职工个人的活动随时会影响他人安全,尊重他人生命,不制造安全隐患。2、对不熟悉的活动、设备、环境多听、多看、多问,必要的沟通协商后再做。3、操作设备尤其是启动、维修、清洁、保养时,要确保他人在免受影响的区域。4、把所知、造成的危险及时告知受影响人员、加以消除或予以标识。5、对所接受到的安全规定标识指令,认真理解后执行。6、管理者对危害行为的默许纵容是对他人最严重的威胁,安全表率是其职责。
    三、不被别人伤害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变化的环境蕴含多种可能失控的风险:1、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报告危险。2、把安全知识及经验与同事共享,帮助他人提高事故预防技能。3、不忽视已标识的潜在危险并远离之,除非得到充足防护及安全许可。4、纠正他人可能危害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不伤害生命比不伤害情面更重要。5、冷静处理所遭遇的突发事件,正确应用所学安全技能。6、拒绝他人的违章指挥,即使是主管所发出的,不被伤害是职工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