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援助

    上海退休公积金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提取:
    1、准备材料。提取退休公积金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退休证、社保卡等相关证件;
    2、填写提取申请表。可以在社保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在表格上填写个人信息和提取金额等相关信息;
    3、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当地社保局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窗口进行申请;
    4、等待审核。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社保局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表和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提取相关公积金;
    5、领取公积金。审核通过后,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窗口领取提取公积金的款项。
    公积金提取额度的原则:
    1、租房的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金额的50%,每一年度都可以提取不超12个月的月提取额;
    2、若是用于其它住房消费的,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提取的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所应缴存金额的30%;
    3、若购买有权的房屋或建造大修本市内有权的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申请时账户内所存储的余额,且不超购房总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的,公积金可提取的金额不超申请时账户内所储余额的60%,且不超购房价;
    4、是偿还具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只有一套房时,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的上月实际的还贷额。职工人及家庭成员总计住房有两套及以上的,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公积金的提取的地点是通过向单位申请然后在公积金中心提取的。首先向单位申请,公积金的中心也想要申请,两者都审核通过并且有了通知单之后,可以进行公积金的核心办进行转账,支付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