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退休后怎么提取

法律援助

    退休后公积金的领取方法为:需要当事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户口本、以及能证明自己离休、退休的等材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就可以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退休后提取公积金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及本人身份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