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利用手中职务之便,为朋友谋私利,损公肥私,属于什么罪名

法律援助

    公务人员利用手中职务之便,为朋友谋私利,损公肥私,属于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从而导致重大损失的利益国家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多,还应当或者单处,被罚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
    2、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以显著高于市场价格收购商品或者以显著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的;
    3、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购买不合格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