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与期限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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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期限,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期限由事实构成,并以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为内容。构成期限的事实,亦称为期限。期限分为法定、指定和约定三种。比如,合同约定借款于1988年10月30日返还,则债权人的请求权在该年的10月30日以前不发生效力,而到了10月30日,债权人的请求权和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均于此确定之日同时发生效力。期限通常可以附加于法律行为,称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合同的期限,指当事人约定的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的条件的时间。附期限合同期限的特征:①是将来肯定发生的事实;②是“能”的期限,而不是不能的期限。③是约定期限,而不是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期限的种类:①生效期限: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②终止期限: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期间,指某个时期里面。在我国法律上,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刑诉法上的期间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完成某些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民事法律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起算。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按照月、年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月与期间开始当日的相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月没有相应日的,其结束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一百八十五条 民事法律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