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应该如何计算?

法律援助

    职工工作时间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全年休息日天数-全年法定节假日天数;季工作日=年工作日÷4季;月工作日=年工作日÷12月。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标准工时如何计算
    标准工时的计算方法:标准工时=正常工时X(1+宽放率);宽放率=(标准工时-实测工时)/实测工时*100%=管理宽放率+生理宽放率+疲劳宽放率;正常工时是人工操作单元工时(经过速度评比)+机器自动作业工时(不可作速度评比)的总和;宽放率主要是如下几个方面的总和:1.生理宽放 一般取2%~5%。2.疲劳宽放 一般取5%~20%;3.管理宽放 一般取3%~10%4.特殊宽放电子制造业使用的宽放率一般取10%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本案中老李的工作是跑长途运输。对运输公司而言只要确保了老李这样的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而不必遵守标准工时制度的规定。综上: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尽管不受标准工时制度的规范,但是用人单位亦要采取适当方式,确保该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标准工时怎么计算
    标准工时的计算方法:标准工时=正常工时X(1+宽放率);宽放率=(标准工时-实测工时)/实测工时*100%=管理宽放率+生理宽放率+疲劳宽放率;正常工时是人工操作单元工时(经过速度评比)+机器自动作业工时(不可作速度评比)的总和;宽放率主要是如下几个方面的总和:1.生理宽放 一般取2%~5%。2.疲劳宽放 一般取5%~20%;3.管理宽放 一般取3%~10%4.特殊宽放率;电子制造业使用的宽放率一般取10%
    综合工时计算方法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