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方案如下:
    1、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法律依据:《贵州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