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无档案人员办理退休需要什么

法律援助

    没有档案可以办理退休,需要职工档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复印件。
    无档案人员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可以以养老保险实际缴纳年限来办理退休手续。只要没有视同缴费工龄的认定,就必要需要个人档案。
    几种不同类型退休办理所需材料
    1、正常退休:基本材料、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一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一式二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由此可见,在要求的材料中是有涉及档案材料的,所以档案确实是很重要的材料,毕竟涉及参保人的身份判定,这也会影响退休后享受的待遇,特别是一些特殊工种已经涉及视同缴费年限、工龄等相关问题,没有档案是很难判断的。
    所以如果没有个人档案,是无法在北京享受相关福利的,只能依据个人的社保缴费年限进行计算。如果涉及到的具体办理程序,可以通过单位向参保地审批退休部门进行了解。
    一、没有档案资料证明,不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当事人本是特殊工种,可是个人档案资料没有正确记载,原单位也已经破产,如果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曾经劳动部门审批的,可以通过劳动部门核定资料办理退休;如果当年没有报劳动部门没有审核的,是没有办法按照特殊工作办理退休的,只能等达到普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