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条件

法律援助

    结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五、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六、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七、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八、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