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转载中国文学作品的规定
法律援助报刊转载外国作品有如下规定:
1、除有关政治、经济等社会问题的时事文章外,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2、报刊转载外国作品的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作品,包括:
(一)作者或者作者之一,其他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的作品;
(二)作者不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但是在该条约的成员国首次或者同时发表的作品;
(三)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是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的,其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第十三条
报刊转载外国作品,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但是,转载有关政治、经济等社会问题的时事文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