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互评意见不伤人的话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该同志工作上公正严明,上进心强,有良好的交际技能。思想上积极向党的外围组织靠拢,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生活上注意个人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但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还有所欠缺。
    2、该同志思想上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上按时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生活上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提高精神追求。但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学习不够经常化。
    3、该同志工作上努力学习业务,吃苦耐劳、勇挑重担,能向不良现象作斗争。生活上时刻不忘提醒自己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思想上能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