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冰是怎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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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坐冰是怎样的刑罚
    1、所谓的坐冰块就是一种凌虐之刑罚:缚住犯人手脚迫坐在冰块上问供,不说实话罚坐越久。在冬天使用此刑有乘数效果,瘦子犯人极畏惧此刑,但胖子也不好受,此刑罚历史悠久,西汉苏武初被匈奴逮捕时曾受此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一般自首的刑罚裁量是怎样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应当从宽,而相对从宽原则是指可以从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都要予以人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在个别情况下,犯罪分子罪大恶极,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是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处罚的根据的,就可以不对其从轻处罚。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较轻,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视为较轻之罪,否则就是较重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