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哪一年成为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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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茅台哪一年成为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以“茅酒之源”为代表的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日前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是以“茅酒之源”为代表的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2017年12月,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入选第二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
    茅台工业遗产群内,国家级文物项目数量之多、体量之大居全国酒行业之首,包括现存的清同治元年(1862)、光绪五年(1879)、民国十八年(1929)先后建成的“成义”酒坊、“荣和”酒坊、“恒兴”酒坊旧址,1951年人民政府统一接管后的“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时期陆续扩建和修建的制曲一片区发酵仓、制曲二片区石磨坊、干曲仓、下酒库第五栋、第八栋酒库等基础设施共计十处。此次成功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仅是茅台集团对酒文化保护和开发的积极成果,还彰显了企业本身所具有的历史文化资源。
    二、茅台酒是中国的传统特产酒。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之一,同时是中国三大名酒“茅五剑”之一。也是大曲酱香型白酒的鼻祖,已有800多年的历史。贵州茅台酒的风格质量特点是“酱香突出、幽雅细腻、酒体醇厚、回味悠长、空杯留香持久”,其特殊的风格来自于历经岁月积淀而形成的独特传统酿造技艺,酿造方法与其赤水河流域的农业生产相结合,受环境的影响,季节性生产,端午踩曲、重阳投料,保留了当地一些原始的生活痕迹。
    1996年,茅台酒工艺被确定为国家机密加以保护。2001年,茅台酒传统工艺列入国家级首批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国务院批准将“茅台酒传统酿造工艺”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2003年2月1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茅台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13年3月28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897 7-1897-5—290 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 清至民国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三条 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原则为:价值优先、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