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作品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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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作品的构成要件:
    1、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不属于客观事实或抽象思想本身,如文字作品、艺术作品等;
    2、要由作者独立创作,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和技巧,如故事情节的安排和画面的布局;
    3、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属于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审美创作的成果。
    作品是指在文学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