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规定3岁上幼儿园
法律援助《幼儿园工作规程》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指出,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其中,小班孩子为3周岁至4周岁,中班孩子为4周岁至5周岁,大班孩子为5周岁至6周岁。
幼儿3周岁入园,更符合孩子的生长发育特点。这时,孩子对疾病的抵抗力增强,免疫力提高,情绪波动比较少;自理能力也增强了,口语表达能力较好,可以表达自己上厕所、喝水等意愿;自控能力也提高了,能听懂老师的指令,“抢玩具、抓伤等也比较少”。而孩子太小入园,易产生焦虑,自理能力也比较差。
幼儿园,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为一种学前教育机构,用于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纳三至六周岁的幼儿。
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可以说幼儿园是小朋友的快乐天地,可以帮助孩子健康快乐地度过童年时光,不仅学到知识,而且可以从小接触集体生活。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其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区分,大概由语言、科学、艺术、健康和社会等五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内容。
法律依据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