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超过一个月怎么办

法律援助

    新生儿超过一个月办理户口和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没有区别。
    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一、新生婴儿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2、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并且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3、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4、街道办事处,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
    5、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6、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二、多久可以给新生儿上户口
    该项是有时间限制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