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选择专业的要求

法律援助

    普通本科生入学一年后,德、智、体全面发展,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无因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允许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1.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群2%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不跨文理、艺术科类);
    2. 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各专业(各大类专业)前25%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在各专业群内申请转专业;
    3. 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各专业(各大类专业)前50%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在学院教学条件允许及学院同意的前提下,可在本学院专业群内申请转专业。当申请转入某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办学条件允许接纳的班容量时,学校可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选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