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民在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 正确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3、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