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包括

法律援助

    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4、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5、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主要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