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2024.01.23 法律援助 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