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告知脊柱侧弯,遇到急性脊柱骨折被拒赔是否合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到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原则的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信用,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重要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情况并非都是重要情况,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也不是没有限制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信用,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不属于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内,但是,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重要情况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合同履行所需的一切重要事实。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结果严重偏差的,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履行质量保证义务、注意义务或者技术规范义务,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情况并非重要情况,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在本案中,如实告知脊柱侧弯情况是否重要还需具体分析,但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