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开病假条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眼科开病假条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患非职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去医院开病假条;病假条须经主治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用人单位根据病假条、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病假;其他。《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