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离

法律援助

    协议离婚:1、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首先是申请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先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常居住户口本的证明,以及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两个人结婚证的原件和协议离婚书,并且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本所在的婚姻机关申请。2、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会对两个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是查明两个人是不是自愿离婚的,双方有没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和债务达成一致的协议3、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离婚的规定,那么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会在一个月之内给两个人发放离婚证,并且注销他们的结婚证,两个人取得离婚证的时候就代表两个人解除夫妻关系了。
    诉讼离婚: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8、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给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培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处增加了受争议的冷静期)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