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麻烦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离婚不是件麻烦或者容易的事情,如果夫妻感情真不存在了,在麻烦也要离婚的,如果夫妻感情还很好,再简单也不能离婚。法律规定有离婚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夫妻间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直接去民政局就可以办理,这个是最简单的。第二种就是到住所所在地或者常住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确认夫妻关系破裂的会判决离婚,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夫妻必须分居两年,法院会判决强制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