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已发现的200多种多环芳烃中最主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
法律援助苯并芘
食品生物性污染物、化学性污染物和物理性污染物,常见的有:
(1)黄曲霉毒素
黄曲霉毒素是黄曲霉菌、寄生曲霉菌等霉菌的代谢产物,目前分离了20多种,其中以黄曲霉菌B1毒性最强。主要污染食品:花生、花生油和玉米。大米、小麦、面粉污染较轻,豆类很少受到污染。
毒性:造成肝脏损害,引起肝炎、肝硬化和肝坏死,诱发肝癌能力最强。
预防:防止食品发霉和去除霉变毒素。
(2)农药
农药有包括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有机氯、有机砷、有机汞等。使用最多的为有机磷农药,如甲胺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一_五九、一六_五等。
有机磷农药为神经毒,导致急性中毒多见。
有机氯农药慢性中毒表现为肝脏病变、血液与神经系统损害,还可以对人体和动物的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生殖功能产生影响。二溴乙烷对人、畜有致畸、致突变作用。杀虫脒对人有潜在致癌威胁,对动物有致癌作用。
(3)N-亚硝基化合物
N-亚硝基化合物主要有亚硝胺,目前发现N-亚硝基化合物含量较多的食品有烟熏鱼、腌制鱼、腊肉、火腿、腌酸菜、啤酒及不新鲜的蔬菜等。此外,机体内也能合成一定量的亚硝基化合物,胃可能是人体合成亚硝胺的主要场所。
危害:N-亚硝基化合物能诱发多种动物肿瘤,有证据表明人类某些肿瘤可能与亚硝胺有关,如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膀胱癌及肝癌。
(4)多环芳烃类化合物
多环芳烃的苯并(a)芘是第一个被发现的环境致癌物,而且致癌性很强。食品中的污染来源有:高温烹调加工时,食品发生热解或热聚合反应生成;煤、炭和植物燃料烘烤或熏制食品直接污染;土壤、水和大气中的多环芳烃直接污染食品;食品加工、贮存中被机油、沥青和包装材料污染。植物和微生物合成微量多环芳烃。
危害:多环芳烃对动物有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对人类主要是呼吸道和皮肤,可引起日光性皮炎、痤疮型皮炎、毛囊炎及皮肤癌、肺癌和胃癌等。
(5)有毒金属
主要是指汞、镉、砷、铅等,食品中有毒金属一部分来自农作物对金属元素的生物富集作用;另一部分则来自于环境污染及食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铅中毒:可造成消化、神经、造血、免疫和生殖等多系统急性或慢性毒性损害。
汞中毒:食物中的金属汞不易被人体吸收,但环境中的微生物可使低毒无机汞转变成毒性高和易吸收的甲基汞,受汞污染的环境中鱼贝类含甲基汞较多,长期食用可导致慢性甲基汞中毒,表现为神经系统损害,如水俣病。甲基汞还有致畸和胚胎毒性。
镉中毒:急性镉中毒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继而引发中枢性神经中毒症状。慢性中毒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生殖系统,如疼痛病。镉还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作用。
(6)吊白块
化学名称为甲醛次硫酸,有漂白作用,工业上用作漂白剂。由于吊白块对食品的漂白、防腐效果明显,可改变食品的感官性状(增白、爽口),增加韧性和延长保鲜时间,常被不良商家掺入食品中使用。吊白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分解产生甲醛,是细胞原浆毒,能使蛋白质凝固,摄入10克即可致人死亡。长期食用吊白块漂白的食品可造成机体肺、肝、肾等的损害,同时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失眠和生物节律紊乱,引起四肢麻木或震颤,甚至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