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2005年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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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1、终局裁决;
    2、中间裁决;
    3、部分裁决。
    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反请求书和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仲裁文件,应一式五份;多方当事人的案件,应增加相应份数;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或证据保全申请的,应增加相应份数;仲裁庭组成人数为一人的,应相应减少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