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计划是我国政府为促进哪里发展而制定的

法律援助

    星火计划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实施的第一个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计划。中国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1985年5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请示,引用了中国的一句谚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而誉名为“星火计划”,意为科技的星星之火,必将燃遍中国农村大地。1986年初,中国政府批准实施这项计划。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大措施。星火计划的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引向农村,引导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星火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建立一批科技先导型示范企业发- -批适用于农村的生产技术装备训批农村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农民企业家动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
    星火计划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坚持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速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
    星火计划的实施在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与金融结合、中央与地方结合、政府与农民结合等方面,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依靠科技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道路。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政府充分发挥引导、调控和服务作用,为企业适应市场、开辟市场创造环境和条件。星火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实体和乡镇企业为载体,追求技术含量,使星火技术和产品在较长时间内占有市场优势,使星火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领先一步。
    星火计划实行以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人才,合理配置资源。支持、鼓励科技人员、科研单位参与星火计划,建立多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通过广泛的技术协作,开发星火产品和技术。动员并依靠社会力量推动星火计划不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